宪法的法治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法治原则主要是我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依法治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首先是依宪治,同时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等。
1997年9月,十五大通过的新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的任,特别强调依法治是领导人民治理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华人民和实行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家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也是社会主义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人民主权原则是代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
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我是一个发展的社会主义家,和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从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之,而且在实践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权力制约原则
在社会主义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制原则。这一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家权力的机关。
它并不排斥行使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衡与制约,而是在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衡与制约。
我们家的宪法为了让其他的法律能够按照其设定的轨迹运行就设定了基本的原则,而法治原则主要是要求所有人的机关和公民都必须按照原则上的精神进行建设法律通行的社会,只要是人们的行为都应该以法律要求的标准进行而不能违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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